一、报名办法 首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拍摄数码相片,交纳报名和考试费用,办理《准考证》。 续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
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浙江省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考卡》,交纳报名和考试费用。
二、免考、顶替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
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一、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
1、公共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三、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四、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五、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
语、哲学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言”、“高等数学(一)”、“物理”、“公共英语”、“哲学”等课程。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大学语言、高等数学(一)、物理、公共外语(英语(一、二))。
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7或18学时)。
八、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同时提交:
1、毕业证书正文。
2、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
顶替
顶替是指自学考试内部(不论自考是否毕业)不同专业间或同专业不同计划间的课程替代。自学考试内部是指自学考试机构组织的各项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等。
课程顶替不办理任何手续,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只需提交符合《顶替规定》的课程合格证书(该课程无论是否已用过)、等级证
书。课程合格证书已遗失的须开具《成绩证明》。
三、考试日程 每年1月、4月、7月和
10月举行四次考试,每年的
3月、6月、9月、12月在各
市县自考办组织报名。3月
报10月考试的名;6月报7月
的名;9月报次年4月的名;
12月报次年1月的名;报名
地点:各地市、县考办。
四、毕业生政策及有关办理程序
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和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0]25号)等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毕业生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落实就业单位后,持经省自考办审核过的就业协议书申领《就业报到证》,跨市就业的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凭《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程序办理户粮迁移手续。 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准予办理“农转非”,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在省自考办审核下达“农转非”名单后,持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农转非”。
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及办理程序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执行。
五、考 籍 管 理 转考
在籍考生由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原因而离开原报考所在地,则可申请办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转至我省自考办,凭外省的《转考介绍信》到转入地考办报名参加自考,并填写《外省转入考生登记表》。转入地考办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每年的3月和9月上报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返还市、县考办和考生个人。转入考生原则上应报考原专业,若原专业我省未开考可报考相近专业,并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使用我省的准考证。 2、转往外省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到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转出地考办将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合格课程和成绩复核无误后,填写《转往外省考生登记表》,于每年的3月和9月上报省考办,省考办审核后返回市考办一份存档,并填写《成绩转递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寄往考生
转入地省级考办。 3、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只需保存好原准考证、课程单合格证书。若原准考证遗失,须到原发证考办索取密封的《报名登记表》。在毕业登记时一同出具。 毕业条件和毕业时间
考生在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去办理毕业申请,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以取得相应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相应学校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省学位授予的具体规定,授予相应的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六、什么叫学历文凭?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简称为学历文凭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和管理,由经批准的民办高校实施的全日制的高等学校教育,由国家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一种全日制高等教育形式,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1月中旬,下半年的考试时间为7月中旬。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
报 名 条 件 参加某一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应在基本完成该课程所涉及的理
论学习后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等综合性实践
环节考核,应在基本完成本专业全部课程学习后报名。 考 核 按 排
实践性环节考核原则上一年安排1-2次,报名时间与高教自考
报名同步。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并直接通知考生。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实行统一管理。面向
社会开考专业的应考者持准考证到当地考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
考专业的应考者一般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报名,然后由业务主管
部门向当地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交纳报名费,
并在<<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考卡>>上直接填写所报考
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科目及相关内容。
八、教材等学习媒体的预订、供应办法入
一、自学考试学习媒体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制度
为确保考生必需的教材等学习媒体的足额、正确、及时供应,避免考生因误购 与课程学习、考试要求不符的学习媒体而影响正常的学习、考试,自学考试学习媒 体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制度。
二、预订办法
考生在办理课程报考时同时预订学习媒体并缴纳一定的学习媒体预订款,届时
再按当地考办约定的时间、地点领书。没有办理预订手续的考生将得不到考办供应
的学习媒体,务请考生注意。
三、特别提醒 考试命题是以全国或省考办提供的学习媒体为依据的,所以不是考办统一供应
的学习媒体不一定适合我省考生使用,请考生不要向各级考办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书
店购买自考学习媒体。不买盗版书是考生维护自身利益的保护措施也是对自考生的
纪律要求。除考办系统外,省考办没有指定任何书店代理发行自考学习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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